<
?

实施工业强基工程

  鼓励“工业四基”产品示范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制造和配套合作,对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采购本地“四基”产品,且年度新增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年度新增采购额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与基础配套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制造,且年度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年度采购额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鼓励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承担军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享受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扶持政策。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军品生产资质、国际国内适航认证的企业及获得国家、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机制。支持具有功能性和结构性重大改变作用、且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优秀新产品的新材料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助机制,对首批次生产或应用并自主投保的企业,按首年度保险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鼓励“工业四基”产品示范应用

  认定一批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鼓励其在生产成套装备或部件过程中采购本地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年度新增采购额超过500万元,给予采购方年度新增采购额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鼓励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与配套的本地关键基础零部件生产企业共同研制创新型成套装备或部件,在研制的创新产品中采购本地配套企业的零部件产品且年度采购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采购方年度采购额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本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国家战略,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军民融合市场主体,发展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平台,提升“军转民”、“民参军”协同创新能力,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品产业化,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军民融合企业提升发展。对军民融合企业在航空航天、核电、舰船、通讯导航、海工装备、海洋电子以及武器装备等领域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军品研发项目。对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立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是支持军民融合企业申领军品生产资质。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每项证书分别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设立军事代表室的,每设一个军兵种军事代表室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

四是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航空领域技术与产品研发生产。对获得国际、国内航空领域适航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

五是鼓励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对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一定奖励。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进一步完善。

1背景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特殊功能的材料,或者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和产生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的性能、技术、工艺等直接影响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应用领域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新材料进入市场初期,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应用考验。下游用户首次使用新材料存在一定风险,客观上存在“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新产品推广应用难等问题。

为了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突破新材料应用初期的市场瓶颈,激活下游应用行业对新材料产品的有效需求。运用市场化保险手段,我市将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的风险控制和分担机制。

2主要内容

宁波市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自主参与”为原则。

根据《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围绕稀土永磁、高端金属合金、石墨烯、电子和集成电路材料等重点领域,编制《宁波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情况将作动态调整。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重点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由保险公司提供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退货损失。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财产损失、人身伤亡风险。

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责任额将根据材料采购合同金额和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综合确定。政府将设立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投保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实施方案

1、参与试点的承保机构选定后,将在市经信委、市保监会等官方网站公布。

2、由新材料生产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愿投保。

3、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目录》、保险条款、补贴比例及资金申请方法等具体方案正在制订中,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发布并开始试点实施。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帮助 | 网站声明 | 隐私声明 | 管理制度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