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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加大对绿色制造和能效提升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示范和淘汰落后产能等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绿色材料、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链。将节能环保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作为绿色制造的发展重点,借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绿色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参与,利用政府采购和产业配套关系整合供应方和需求方,鼓励应用机构积极采购本地企业开发生产的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在推动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的同时,培育壮大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制造发展。

编制发布《宁波市绿色制造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到2019年,全市绿色制造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工业全领域全过程的普遍要求,绿色制造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竞争新优势,工业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主要目标如下:

1、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

高耗能行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继续下降,石化、造纸、钢铁、水泥、火电等主要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绿色低碳能源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明显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

2、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废纸、废塑料、废钢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稳步上升。

3、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

先进适用清洁技术工艺及装备基本普及,完成3个以上重点园区(行业)、300家以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15%。

4、绿色低碳产业快速发展。

一批绿色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绿色装备制造水平显著提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与服务等绿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累计增长40%以上。

5、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

绿色设计与评价得到广泛应用,培育6个以上绿色工业园区、40家以上绿色示范工厂,推广普及百余种绿色产品,汽车、家电等重点产业初步形成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和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将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6〕61号)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项目年节能量,按4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节能服务公司补助300元/吨标准煤,对实施企业(单位)补助100元/吨标准煤。对单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财政对节能服务公司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当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级财政对节能服务公司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实施企业(单位)当年合计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2 、年节能量大于500吨标煤的市级重点或示范性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根据项目的节能量,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3 、技术设备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市级重点或示范性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工业企业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示范项目。按项目的实际外购设备技术投入额,予以不超过10%的市本级财政资金补助。

鼓励应用机构积极采购本地企业开发生产的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结合本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市场需求,把空压机、LED灯、非晶合金变压器等本地绿色产品的应用推广作为绿色制造工作重点之一,借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吸引银行、保险、担保、绿色基金等各类金融资源参与,利用政府采购和产业配套关系整合供应方和需求方,在推动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的同时,培育壮大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制造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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