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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3511”产业重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实际投入给予分类分档奖补。其中:集成电路、智能装备产业项目按照实际投入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和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行业骨干培育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项目,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30%、70%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符合“3511”产业的重点工业技改投资项目,项目要求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投资),市级层面扶持典型示范项目、区县(市)扶持其他的“3511”产业技改项目。

对于集成电路产业、智能装备产业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八大细分行业中其他项目和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其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8%、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市级示范项目享受各档中的最高标准扶持。对列入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行业骨干培育企业、高成长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技改项目,在确认项目开工建设后,给予企业补助总额的30%;确定项目竣工并投产后,根据其最终实际投入确定剩余补助金额补助给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企业上缴市级增值税、所得税新增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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