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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一: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3511”产业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条款二: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装备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购置和融资租赁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根据项目类型、性质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条款三:

       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

对企业实施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列入市级示范计划的按其设备(技术、软件)实际投入的20%、最高3000万元给予补助。未列入市级示范计划的项目,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企业上缴市级增值税、所得税新增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

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

在我市高端装备领域,每年组织专家认定1-2批本市企业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在国内或省内属于填补空白的成套装备或部件,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奖励。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为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进行投保,其中,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以上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认定一批我市的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对应用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并列入技改扶持计划的项目,根据这些产品的实际投入按双倍计价计算其补助金额。

 

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

对经我市认定的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其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包括为智能制造项目提供软硬件工程总包服务、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硬件系统集成服务、软件系统开发服务等)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于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年度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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