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宁波市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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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科技创新处 发布日期:2018-07-10

甬经信科技〔2018〕131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进《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二)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五位,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三)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四)经营业绩良好,利润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六)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属于宁波市重点发展的新材料、高端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3大战略产业,汽车制造、绿色石化、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清洁能源5大优势产业,以及新兴产业等产品领域的有关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与推荐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见附件),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申报。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详细情况介绍、相关证明材料和培育发展方案等内容。

(二)各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对申报企业开展初审和遴选,并择优推荐。

(三)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相关企业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文档1份),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

三、有关要求

(一)填报的细分产品,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第四级产品(8位代码)确定;难以准确归入该目录,确属行业惯例分类的,应经行业协会确认,避免企业通过缩小产品领域拔高其市场占有率。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二)申请企业提供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及排位证明,原则上应由与细分产品对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出具。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对达不到市场占有率排名要求的,直接否决;对缺乏核心技术工艺,单纯依靠产销量高取胜的,不应推荐;对一些主要局限于国内消费的产品,及销售收入规模过小的产品,本批可暂不考虑。遴选工作将分批进行,并实行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必须严格坚持标准,不搞地区平衡。

联系人:科技创新处 侯永成,联系电话:87186429,电子邮箱:houych@foxmail.com。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45室。

 

附件: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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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    

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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