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第一批)培育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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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产业园区处 发布日期:2018-07-05

根据《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甬经信综调〔2017〕174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工推进办〔2017〕26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区县(市)经信局、经发局推荐报送,我委组织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余姚智能光电产业园、慈溪智能装备(关键基础件)产业园、大榭万华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宁波市工业物联网产业园、宁波智能汽车产业园5个产业园列为宁波市特色产业示范园(第一批)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进行反映,反映问题请署实名。

三、公示联系受理电话:89186435,监督电话:89186423;传真:87186435,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邮编:31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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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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